疫情期間勞動法律要點系列八:企業復工相關政策要點-河南篇
政策要點
1. 河南省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2020年春節假期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延長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河南省內企業除防疫物資生產、居民生活用品供應、物流企業外,其他企業復工期限推遲至2月9日。
2. 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 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崗位的,工資待遇由所在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Part 01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精神,為便于各地、各單位合理安排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30日發布《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范區管委會、各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精神,為便于各地、各單位合理安排工作,現將2020年春節放假日期延長安排通知如下:
一、河南省內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2020年春節假期按照國務院統一要求延長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河南省內企業除防疫物資生產、居民生活用品供應、物流企業外,其他企業復工期限推遲至2月9日。
三、河南省內中小學、幼兒園開學日期推遲至2月17日以后。
四、河南省內大專院校開學日期按教育部通知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30日
Part 02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20年1月26日發布《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社廳明電〔2020〕5號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人社廳明電〔2020〕5號文件,妥善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一、企業應當保障患病職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療休息的,應當享有醫療期。職工醫療期中,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病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對于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三、執行工作任務的出差職工,因疫情未能及時返回崗位的,工資待遇由所在企業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四、對于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開辟綠色通道,依法及時做好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工作。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以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按照生產經營需要,實行輪崗調休。
六、各地要建立疫情影響企業情況日報告制度,實行零報告。要摸排本轄區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和企業應對措施,排查本轄區確診勞動者,疑似勞動者,被隔離觀察勞動者等人數,以及在治療、隔離期間需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數額等,以及因勞動者無法及時返回復工,企業人手不足延長工作時間產生的加班工資等。各級人社部門要按要求及時報告情況,如遇突發情況隨時上報。
七、各地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加大勞動關系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勞務派遣等人員流動性較大企業的用工監測,有效防范和處置突發情況。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1月26